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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事项的通告

  • 08月30日 发布关注
  •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条例,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现就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上牌范围

    本通告所指的登记上牌,仅限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办理并核发号牌,不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以及其他三轮、四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绿色)和过渡期通行号牌(白色),过渡期通行号牌有效期为五年。办理登记和取得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登记上牌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通辽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同步启动。公安交管服务点、社会化服务点: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8:30-11:30、14:30-17:30;带牌销售服务点:营业时间。

    三、登记上牌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2025年9月1日起购买的新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申请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 购车发票或其他来历证明;

    3. 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4. 买卖双方签订《双向告知承诺书》;

    5. 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2025年9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办理过上牌的,所有人应当自9月1日起三个月内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申请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所有人身份证明;

    2. 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

    3. 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4. 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5. 无法提供发票、合格证的,提交所有人本人出具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个人承诺书》。

    《条例》实施前,已办理并领取过通辽本地号牌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继续有效,车主可免费自愿换领正式号牌(绿色);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于11月30日前申请登记并免费换领过渡期通行号牌(白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

    1. 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信息不全、有误或无效的;

    2. 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明与实际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3. 属于拼装车的、或者改变电动机、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部件的;

    4. 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者无法辨认的;

    5. 属于被盗抢车辆的;

    6.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对不予登记的,当场出具书面告知理由。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代办上牌为名,额外收取费用或强制搭售保险等附加产品,如有发现,可向相关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475-8436105,0475-8436177。  

    (三)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办理上牌手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

    本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1.全市第一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明细

      2.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咨询电话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8月29日

    640.jpg640 (1).jpg

    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咨询电话

    图片


    电动自行车服务网点分布

    科尔沁区、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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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左中旗电动自行车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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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左后旗电动自行车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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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鲁县电动自行车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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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奈曼旗电动自行车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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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鲁特旗电动自行车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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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伦旗电动自行车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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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林郭勒市电动自行车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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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
    END


    来源: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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